臨時清潔工招募-危機與法規-台南業者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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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家/于青

隨著清潔工作人員的技術提升與專業化,許多家庭或公司都會將清潔工作外包,使得民間清潔產業需求日益增加。然而,清潔工作人員要負責的範圍包羅萬象,不僅要付出大量體力,也時常接觸到危險物質與環境。因此,政府也特別訂立招募清潔工的各項規範,以保護他們的就業安全。

本文將介紹台南市數間知名業者的招募條件,有興趣從事此一新興行業者建議詳讀,並儘速投遞履歷,搶得先機。同時,也將介紹擔任臨時清潔工需要注意九點重要規範,讓供需雙方了解自身權益,以期清潔工作合作順利又愉快。

台南市知名業者招募條件總覽:

九點重要規範:

不論從事什麼行業,人人都應該要對《勞動基準法》有基本的認識與了解,其保障的範圍也不因「臨時工」的性質而有所差異。在應徵清潔人員時,別忘記注意合約中是否有缺漏以下重要規範。接下來,將藉由台南市的規定,整理成9點加以分析說明:

一、契約之訂定:

勞動契約可分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其中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要簽訂的屬於定期契約,應注意契約期間是否註明清楚。

對臨時清潔工來說,簽約時就必須特別注意受雇期間,合約應表示如:受雇期間自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起至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止,期間為五個月。

二、契約內容:

應先將實際清掃範圍明確規定,業者不得臨時增加清掃區域,否則責任分配不明確,將產生無謂糾紛。

合約內容如:打掃本校教職員工之女廁清潔服務等,清潔人員接受雇主之調派指揮監督從事工作。負責地點有:A棟1F西北側、西南側、東南側,2F西南側、西北側,B棟1F女廁。

三、工作時間:

四、准假規定:

臨時人員依《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分別給假:

小結:臨時人員請假應事先經服務單位主管核准,辦妥請假手續後由總務單位登記。此一規定不包含無法事先預知之假,如病假與緊急事故等等。另外臨時人員不得請領差旅費、休假補助費。

五、工資:

雇主支付清潔人員每時工資依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每月依實際工作日數核發,於次月首日核算發給,發給時間如遇例假或休假日則順延,清潔人員如有正當理由需請假,需事先徵詢雇主同意,工資額按日扣給。

雇主不得預扣清潔人員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若遭遇臨時人員遲到早退或曠職者,應按時扣除工資,累計滿8小時者,以一日計,按日扣薪。

除此一般工資之外,應予核發年終獎金。臨時人員之年終工作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以在職的月數採計,以各機關服務年資為限。但考核結果丙等以下者,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考核相關規定參見第九點)。

六、臨時人員之僱用及解僱程序如下:

若臨時清潔人員不幸面臨解僱之情況,也應注意雇主是否符合相關解僱規定,否則將可向相關管道申訴,保障自己的權益。

有僱用臨時人員的各機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簽准。臨時人員之僱用及解僱,應經各機關之會計、人事及總務單位,並由各機關向台南市政府上報審核同意後辦理。

僱用臨時人員時應依其工作性質簽訂僱用契約,基本內容請參考前述1到3點。

清潔人員欲提前終止契約時,應於《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之預告期間前提出,詳列清冊一式三份辦妥移交手續,並於完成移交手續後,由清潔人員、雇主及受移交人各執一份。

各機關若欲中途解約,原因如因經費不足或工程結束時,應於1個月前通知臨時人員終止僱用契約。若因每年對臨時人員之工作勤惰及品德生活辦理定期考核之對工作怠惰、行為不檢或不服從指揮者,即簽請懲處,並作為是否續僱之依據;情節重大者,得依法終止契約。

小結:不論是公家機關還是私人企業,受雇時注意合約內容,解僱時則要注意預告期間是否符合規定。清潔人員本身也需注重自身的品性與工作態度,否則中途解約也是情有可原。

七、職業災害及普通傷病補助:

若清潔人員在雇主場所執行工作任務時發生災害或傷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臨時工之聘僱,雇主並不支付勞保、健保之費用,但單方於契約屆滿前,若需終止勞動契約,應依《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意思是雖然臨時清潔人員不受勞保之保障,工作與契約規定仍須遵照《勞動基準法》。

八、公家機關僱用臨時人員:

公家機關僱用臨時人員,應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甄選。擬僱用之臨時人員並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3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臨時人員: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等人;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雙重國籍)者;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貪污等罪,經判決確定;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考核規定:

各機關應於每年4月、8月及12月對臨時人員辦理平時及年終考核,其考核評分規定共分成4大項目,詳細如下:

臨時人員年終考核結果,依下列規定列為續僱與否之依據:

  • 甲等:八十分以上。
  • 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 丙等:未滿六十分。

各機關臨時人員考列為甲等之比例不得超過其受考總人數之75%。年度內事假及病假合計超過14日以上、曠職1日或累積達2日以上者,不得考列為甲等。

前項有關事假及病假合計之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安胎休養及法律另有規定者之請假日數。

當年度考列為丙等,確不能勝任工作者,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此一考核標準為公家機關之相關規定,各家私人清潔公司應另設有不同的評選項目,不過無論是哪個單位,相信都對基本工作態度與品質有一定的要求,提升自身技能以符合大部分標準,才是避免被大時代淘汰的基本信念。

外包清潔產業水漲船高,不論是雇主、清潔人員,還是第三方消費者,都應熟讀這些規範與招募規定,遇到問題時才能隨時應用,避免發生糾紛或是侵害自身權益。若不幸有相關事件需要處理,建議參照「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搜索相關法規,也可以收藏本文,以備不時之需。最後希望透過本文,讓大家對清潔工作有更進一步的認識,也讓派遣外包的過程更加有效率且愉快。

越方便,越尊重
                  -敬那些願意彎腰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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